大家有在廁所吃東西的習慣嗎?
想必應該沒有人吧,但在台北市卻有許多企業違法,公司裡沒有哺乳空間,只能讓媽媽在廁所裡哺乳,也就是這些孩子只能在廁所吃東西。
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定雇用一百人以上的雇主,必須提供哺乳室,但資料顯示台北市還是有將近四成多的企業未依法設置。
上個會期我已要求勞動局要多多輔導企業設置托育設施,確實明年預算也編列了相關補助。不過針對這樣嚴重違法的狀況,我詢問市長關於設立自治條例讓違法企業有法源依據來做開罰的評估。
現行法律雖然有規定,卻沒有罰則,讓許多企業認為不需要遵守,這樣就失去原本法律的用意了,所以我認為有適當的罰則是必須的。市長也現場答應我會回去研議怎麼來制定自治條例,感謝市政府也重視這個問題,一起將台北市的職場性別環境更友善!